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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車管工作意見【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14 21:29:31   來源:工作計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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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逐步建立起符合縣情、滿足學生需求、規范有序運行、職責權力明確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以下簡稱學生用車)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乘車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車管工作意見【五篇】,供大家參考。

      車管工作意見【五篇】

      車管工作意見范文第1篇

      為逐步建立起符合縣情、滿足學生需求、規范有序運行、職責權力明確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以下簡稱學生用車)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乘車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政辦發〔〕5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學生用車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學生用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體現??h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加強學生用車管理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縣學生用車安全隱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隱患得到根本遏制;
      財政投入進一步加大,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學生用車步入政府主導、管理規范、用車安全、群眾滿意的良性發展軌道,中小學生和幼兒上放學坐上安全車、放心車。

      二、明確學生用車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財政補貼”的學生用車管理模式。當前,主要采取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自主租用合格營運車輛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屬地管理,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學生用車準入審批管理制度

      學生用車應選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車,道路等級低的鄉村可選用微型客車作為過渡車輛。嚴禁報廢車、拼裝車、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接送學生。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好學生用車管理職責,切實抓好“三關”:

      (一)嚴把審批標準關。學生用車應符合以下條件:依法登記注冊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的車輛;
      購買了相關保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
      駕駛人必須是持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記記分滿12分記錄、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
      3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

      符合上述條件的擬接送學生車輛應按以下程序申報營運業務:車輛駕駛員向學校、幼兒園和所在的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且車輛安全性能經檢測合格后,再到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辦理學生用車《準駕證》和《準運證》,然后到縣教育局登記備案,并統一張貼“學生用車安全性能檢測合格證”標識,方可從事營運學生業務。

      (二)嚴把安全檢查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及學校、幼兒園應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生用車管理制度和工作臺帳,除正常的定期檢測外,每學期開學前由鄉鎮(區)綜治辦強制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嚴把駕駛人管理關。鄉鎮(區)政府(管委會)、學校、幼兒園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門對學生用車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訓。鄉鎮(區)綜治辦要與學生用車車主簽定安全管理責任狀。學校、幼兒園對學生用車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購買保險及接送學生時間、趟次等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在上放學高峰時,為每輛車安排學生照管人員,維護乘車秩序、監督駕駛人按照安全運行要求規范操作、文明行車。

      四、加快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設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要制訂農村客運發展規劃,把通校等級公路建設作為優先規劃和建設對象,因地制宜、分步實施。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專項資金,切實改善農村公路安全狀況,對具備客運車輛通行條件的線路,由鄉鎮(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縣政府組織交通運輸、交警、安監等部門進行勘驗,做到成熟一條、規范一條、開通一條,并適時開通農村公交車,扶持農村公交發展。暫不具備開通客運班線的農村道路,要增設和完善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后,盡快開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適用型車輛從事農村公路運輸和學生用車營運,逐步引導學生乘坐農村公交車上放學。

      五、明確職能部門責任

      教育局:1、具體承辦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規范、落實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層層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教育局與縣直學校;
      鄉鎮中學與民辦教育單位,鄉鎮中學與小學、幼兒園;
      學校、幼兒園與教師、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家長或監護人與學生用車駕駛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2、負責學生用車安全管理的組織與協調,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專項整治進行總結考評。3、負責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印發交通安全告知書。4、督促學校、幼兒園完善自有學生用車的相關手續,并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部門做好學生用車申辦《準運證》、《準駕證》和標識標牌的審核工作。

      交警大隊:1、負責開展學生用車安全技術檢驗、學生用車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和培訓,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駕證》。2、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違規接送學生,學校、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3、配合教育部門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與學生用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學校上學放學時段在學校周邊以及復雜路段要安排交警執勤、巡查。

      交通運輸局:1、按程序及時審批學生用車《準運證》。2、按照公路分級管理職責和權限,保證學生用車運行線路的路況完好。3、做好學校門前及村鎮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和維護工作。4、加強對學生用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規違法營運學生行為。

      安監局: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事故的調查、處理、追責工作。

      宣傳部門:1、加大對學生用車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傳報道,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2、制定宣傳計劃,組織報刊、廣播、電視臺、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學生用車管理宣傳教育,宣傳信息,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鄉鎮(區)政府(管委會):1、成立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總責,不斷完善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設施,對中小學布局進行調整時,要充分考慮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組織開展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并建立臺帳,充分利用本地合格營運能力,解決學生周末乘車難的問題。3、配合職能部門加大對違規違法接送學生及學生用車超速、超載等交通違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配合職能部門查扣違規違法車輛。4、加強對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村(居)要安排協管員,加強對學生上放學重點路段、危險路段的監督管理。5、建立健全轄區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及時排查、調解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學校、幼兒園:1、對本校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體監管職責。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班級、教師、教育工作者,保證責任到崗到人。同時,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2、對本校學生用車建立臺帳,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全面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人數、定時間、定學生監督員、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師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做好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運輸、交警、鄉鎮(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做好《準運證》、《準駕證》及統一標識的審核及執法檢查工作。4、加強對學生、幼兒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帶進課堂,并采取多種方式教育學生不坐非法車、不坐超載車、不坐不安全車輛,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規范,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教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學校、幼兒園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要采取路途隊、“小黃帽路隊”等形式,確保學生行路安全。

      六、強化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政府成立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分管教育、交通運輸、交警的副縣長任副組長,教育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城管執法局、農機局及宣傳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教育局,教育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綜合協調、調度督導、考核獎懲等的日常工作。各鄉鎮(區)是本轄區學生用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鄉鎮長(管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車管工作意見范文第2篇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依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關于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__〕125號),結合我市校車管理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履職、齊抓共管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立足長效管理,建立健全校車管理的協調機制和安全管理責任制,減少和避免學生交通意外,杜絕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標

      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目標是:到2014年底,300輛已配置的校車全部投入正常運營;
      到2015年底,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線路與站點設置更加科學,所有需要乘車上下學的中小學生和幼兒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農村客運、鎮村公交客車或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

      三、主要制度

      1.準入與退出制度。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必須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實行車輛戶籍化管理。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核發校車標牌,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等。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嚴厲打擊非法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已取得校車運營資質的車輛,因故不符合校車使用條件或達不到安全技術條件的,嚴格實行退出制度。

      2.駕駛人管理制度。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條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學?;蛐\嚪仗峁┱卟坏闷赣脽o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人員,已經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罰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消校車駕駛資格。

      3.安全乘車制度。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校車、校車駕駛人和管理人檔案,實行臺賬管理。使用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與當地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簽訂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責任書,落實各方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學?;蛐\嚪仗峁┱甙才烹S車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維護上下車和乘車秩序。乘車學生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護人與學校簽訂乘車協議。入園幼兒確需乘坐校車的,須由監護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護送至乘車站點。鼓勵保險公司為校車運營提供優質保險服務。

      4.線路備案制度。校車接送學生的行車時間、路線和??空军c,分別報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選擇校車行駛路線時,盡量避開復雜和繁忙的路段。學?;蛐\嚪仗峁┱甙慈仗顚懶\囘\行安全日志,如實記錄校車運行情況。校車只能在核定線路上或區域內運行,禁止跨線路、跨區域接送學生,禁止除長途接送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禁止參與非接送學生的活動,禁止接送學生途中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或貨物。

      5.定期檢測制度。學?;蛐\嚪仗峁┱?,應建立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和車輛管理臺賬,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年度審核時,公安機關和機動車檢驗機構,對校車進行嚴格檢測,確保校車安全運行。建立校車檢測責任追究和校車安全事故倒查制度。

      6.運營監督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切實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會商機制和聯合檢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規定的行為。在每輛校車車廂內的顯著位置,公布校車安全運營監督電話或舉報方式。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第一時間根據《條例》和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7.應急處置制度。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校車安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制定和落實校車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學校定期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應急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校車安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幫助學生增強安全乘車意識,增長安全乘車知識,提高應急自救自護能力。校車發生交通意外后,校車駕駛人和隨車人員應第一時間救人、保護現場并報警,及時將學生轉移至安全地帶,并做好有關防范工作,防止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校車安全管理,以縣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縣區成立由政府負責人為 組長的農村學生校車安全保障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定期研究制定校車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實工作會商、信息共享和聯合檢查機制,加強督查監管。各縣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完善校車運營服務方案,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報市農村學生校車安全保障工程領導小組。

      2.嚴格職責分工。教育部門把校車安全納入學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內容,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制訂學生乘車安全守則,組織開展對隨車照管人員、中小學生和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機關主要負責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核、管理,辦理校車注冊、年檢并核發校車標牌,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牽頭相關部門排查校車安全隱患,完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財政、交通、安監、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校車安全運營管理的相關工作。

      3.強化監督管理??h區政府要組織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每年組織對運營校車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條例》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進行嚴格檢查并登記備案,切實掌握相關情況。因校車安全運營推進不力、管理不善導致轄區內發生學生上下學重大安全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車管工作意見范文第3篇

      工作出租汽車行業是交通運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服務的重要窗口,促進城鄉經濟發展、方便群眾出行、擴大社會就業和樹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市出租汽車行業得到較快發展。全市有資質出租汽車運輸企業13戶,經行政許可的出租汽車485輛,對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生活,解決城鄉人口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由于出租汽車管理體制和有償轉讓等原因,出租汽車管理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出租汽車運輸企業經營不規范,制度不健全,重收費,輕管理”行業管理不力。二是以“私家車”名義掛牌入戶的422輛小汽車非法參與出租汽車客運經營,造成出租汽車客運市場混亂,成為出租汽車行業和短途定線客運的不穩定因素。三是運力結構不夠合理,高中檔小汽車比例較小,老舊車型小汽車比例過大。四是出租汽車行業部分從業人員素質低,服務意識不強,經營行為不規范。五是經營范圍和經營性質不明確,絕大多數出租汽車超出市縣城規劃區域經營。各縣區要充分認識出租汽車行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高度出發,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清理整頓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科學合理配置運輸資源

      從年7月開始,各縣區要組織交通,財政、公安、物價、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轄區內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各縣區一律停止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轉讓,不得新出臺出租汽車經營權行政許可和有償出讓政策。對已經實行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可在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對經營權出讓數量、金額、期限、審批程序、出讓金用途以及經營權轉讓、質押、權屬關系等進一步全面整頓和規范。對在清理整頓期間繼續實行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單位和部門,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規范收費行為,切實減輕出租汽車運輸企業和司機負擔

      市財政、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全面清理涉及城市出租汽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對未經國務院、省政府及省財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涉及出租汽車的安全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尾氣檢測、計價器檢測的次數、內容、收費標準等要作出明確規定,并向社會公布,防止重復檢驗測和收費。從年月日起,嚴禁向城市出租汽車收取運輸管理費、客運管理費和駕駛員安全管理費,不得對經營城區出租客運的出租汽車收取客運附加費。對自愿經營跨城公路出租客運的出租汽車經營者,按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重新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按有關規定征收交通規費。同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市場供求狀況以及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和社會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對出租汽車的運價水平和計價結構進行適時調整。對出租汽車行業因燃油價格上漲等因素增加的運營成本,要采取由運輸企業、駕駛員和乘客合理分擔的辦法逐步予以消化。

      四、嚴厲打擊非法運營,維護市場秩序

      各縣區要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的監督管理,認真開展打擊非法營運,維護市場秩序的專項整治行動。交通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嚴厲打擊無營運證、偽造營運證的出租車輛及欺客、宰客、不按規定安裝出租車標志燈和計價器的違法行為,并加強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崗位培訓,凡以非營運車入戶的小汽車一律不得參加出租車經營,對未取得《從業資格證》人員一律不得從事出租汽車客運。公安、交警部門要把好車輛入戶審查等關口,重點打擊以“私家車”名義掛牌入戶的小汽車參與出租客運經營的現象,并會同交通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堅決取締機動三輪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外地“二手車”從事出租客運.交通、公安、運管、交警等部門要認真研究以“私家車”名義入戶小汽車參與出租客運經營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妥善解決好存在問題,確保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穩定發展。財政、物價、交通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對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運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規范,嚴肅查處出租汽車私抬運價的違法行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汽車運輸企業用工行為的整頓,保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城市管理部門要合理規劃停車場所。質監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汽車使用計價器的監管,全方位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益。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打擊各類車輛非法營運,維護市場秩序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常抓不懈。

      五、加強運營主體監督,規范經營行為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規范運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用工、財務和資產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扶優限劣、有序競爭。交通局和運管局要按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監督出租汽車運輸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查核準企業資質。對以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企業,逐步實行規?;?、集約化經營,加快車輛結構調整統一標識,樹立出租汽車行業新形象。對經營條件和安全管理達不到要求的出租汽車運輸企業要進行整改或強制退出出租汽車客運市場。要監督出租汽車運輸企業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合理的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對不合理部分的承包費用要予以取消。要堅決制止企業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和“高額承包”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牟取暴利的行為。出租汽車運輸企業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規定為駕駛員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保險費。同時,要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凡安全駕齡達不到3年或發生嚴重服務質量事件者,不得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經營權。

      六、加強宏觀調控,依法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各縣區要加強對轄區內出租汽車市場需求與運力供給的監測監控。要綜合當地的GDP增長、人口數量、出行頻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旅游業的發展等情況,經營者有效獲取社會平均利潤空間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確定當地城市出租汽車投放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嚴禁盲目投入運力,防止運力過度增長。交通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制定科學切實可行的出租汽車發展規劃。要認真落實原行署辦公室《關于轉發交通處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通知》隴署辦[]112號精神,對我市出租汽車實行總量控制,控制指數仍按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二配置,已超出控制總量的要嚴禁新增車輛,并逐步淘汰車況差、超齡服役、超載運行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未達到控制總量的必須組織有關方面進行聽證,明確投放程序,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嚴禁盲目投放運力。同時,要鼓勵發展城市公交客運和城鄉公交客運,逐步形成城鄉公交一體化的格局,保障城鄉人民群眾的交通出行需要。

      車管工作意見范文第4篇

      為切實加強機關車輛管理,規范機關車輛配備和使用,強化機關車輛駕駛人員文明行車、遵章守紀意識,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根據《中共XX市委辦公廳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機關車輛及其駕駛人員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機關車輛及其駕駛人員管理的重要意義。機關車輛是用于公務活動的交通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領導和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機關車輛的行車秩序,是人民群眾評價黨風、政風的一個重要標準。加強機關車輛及其駕駛人員的管理,是貫徹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轉變機關作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機關車輛及其駕駛人員管理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強教育管理,確保機關駕駛員依法依規文明安全駕駛。為確保機關駕駛員依法依規文明安全駕駛,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機關駕駛員的教育管理。第一,要對本單位機關車輛駕駛人員的資格進行一次重新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嚴禁其駕駛機關車輛。第二,要定期開展學習培訓,切實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牢記公安交警部門作出的“十要”、“十不要”規定,消除“特權”思想,自覺遵章守紀。第三,機關車輛駕駛人員要樹立親情駕駛的意識和理念,將往來車輛當作自己親人駕駛的車輛,將過往行人當作自己的親人對待,禮讓在先,文明駕駛;
      機關車輛駕駛人員要加強業務技術學習,不斷提高駕駛水平,確保安全駕駛。第四,縣公安局要結合實際,編制機關車輛應遵守的紀律規定,張貼在車內醒目位置,時刻提醒駕駛員遵守。

      三、加強路面執法,確保機關車輛行車秩序進一步好轉。公安交通管理和公路交通執法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路面執法管理,堅持既嚴格執法、又文明執法,嚴肅查處機關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要消除思想顧慮,對機關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大膽查糾,嚴格按照現行交通法規或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機關車輛駕駛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同時,要將機關車輛違法違紀行為及其處理情況及時抄送車輛所屬單位。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機關車輛及其人員管理的長效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加強機關車輛及其駕駛人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車輛的配備和使用,促進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加強監督檢查,反對公車私用,反對違章駕駛,提倡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高速駕車,杜絕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建立機關車輛違章情況通報制度,車輛管理部門要定期提供機關車輛違章信息,適時在媒體上曝光。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h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機關和政法、交管部門要帶頭建立健全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守法紀,作好表率,樹立XX的好形象。

      車管工作意見范文第5篇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確立“以人為本,以民為先”的理念,實施市、區兩級聯動,促進政府主導力、企業主體力、市場配置力三力合一;
      采取挖掘道路停車資源、高標準建設配建車位、增加公共停車設施、用好用足存量車位、經濟補償欠缺車位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停車場(庫)建設規劃,加大建設與管理力度,不斷改善停車環境,打造破解“停車難”的*模式,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城”。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停車場(庫)的建設和管理。

      本意見所稱停車場(庫)指道路以外機動車停車場(庫),包括自行式停車場(庫)、機械式停車場(庫),廣場式、地下式和多層式停車場(庫)。

      本意見所稱的分區是指根據《*市城市建筑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試行)劃分的Ⅰ、Ⅱ、Ⅲ三個區域。

      Ⅰ區:老城核心區(環城北路~天目山路~保俶路~北山路~環城西路~湖濱路~南山路~萬松嶺路~江城路~環城東路等道路所圍合的區域);

      Ⅱ區:除Ⅰ區以外的老城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6個城區);

      Ⅲ區:*市區內除Ⅱ區以外的蕭山區、余杭區。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民為本、開拓創新原則。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必須解放思想、拓寬渠道、創新機制、強化措施,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地下停車資源,盡可能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

      (二)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批建設原則。明確停車場(庫)建設管理的組織結構和建設標準,充分考慮停車場(庫)建設對周邊區域的影響,并對土地集約利用、交通疏解、環境影響、經營管理、產業發展等進行綜合論證,統一規劃、科學選址,強化規劃的剛性約束,實現停車場(庫)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
      按照杭政辦函〔2009〕196號文件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停車場(庫)建設行動專項計劃,并按年度實施。

      (三)堅持高強度投入、高標準建設原則。高度重視停車場(庫)建設,加大建設力度,整合停車場地資源,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舊帳”。鼓勵建筑超配建標準的車位作為公共停車設施,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庫)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四)堅持政府扶持、多元投資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由各級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并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庫)的開發、建設和經營,扶持停車場(庫)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五)堅持集約用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原則。大力開發地下空間,堅持人防工程、地鐵車站、錢江新城、城市綜合體、城市集中綠地等建設與停車場(庫)建設相結合,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

      (六)堅持還位于民、應用盡用原則。清查違法改變用途的停車場(庫),挖掘存量車位,堅持租售結合、長租與短租相結合,確保車位非售即租、應用盡用。

      四、建設目標和管理目標

      建設目標:按照杭政辦函〔2009〕196號文件的要求,以提高停車場(庫)配建率、使用率、緩解“停車難”為目標,以市場運作、政府適度調控為原則,調動建設(業主)單位的積極性,完成停車場(庫)的年度建設和改造任務。

      管理目標:用三年時間清理改變用途的停車場(庫),盤活存量資源,推行錯時停車,實現車位應用盡用、充分利用。

      五、建設管理

      公共停車場(庫)的建設應當按照規劃定點予以實施。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須按照杭政函〔2009〕95號文件及規劃的要求配建停車場(庫)。市各職能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停車場(庫)項目的審批服務工作。

      (一)市規劃局在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時,應在規劃條件中規定,按照杭政函〔2009〕95號文件的要求配建停車位。由市建委會同市規劃局對新建、改建的配建停車場(庫),在方案階段進行聯合審批;
      受市建委授權委托的*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之江度假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管委會)自行負責方案階段的審批工作。確因地理因素制約,在采取技術措施后仍無法達到配建標準的,經市建委以及各管委會審批同意,對其機動車位不足部分采取繳納異地建設補償金的辦法予以解決。

      (二)市建委以及各管委會作為市停車場(庫)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城市規劃要求負責做好停車場(庫)建設的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交警局作為市停車場(庫)管理部門,在市“兩難辦”的協調下,負責做好停車場(庫)建成后的審核、驗收、建檔、年審、后續監管等管理工作。

      (四)市房管局負責做好停車場(庫)產權的登記工作。

      (五)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停車場(庫)的用地保障及停車場(庫)土地使用權屬的登記工作。

      五、租售管理

      (一)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如車位需轉讓,不得轉讓給本住宅區或公建業主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開發企業應按照資源利用最大化原則,將尚未銷售的車位向住宅區住戶和公建使用人出租。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開發企業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車庫租賃費用標準按照市有關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執行,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后,開發企業可將車位臨時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開發企業可對已出租車位進行出售,但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承租人,住宅區或公建業主承租車位的,可優先購買該車位和優先承租其他空余停車位。

      (三)公共停車場(庫)停放服務收費可根據停車場(庫)的不同類型和用途,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等3種價格管理形式。

      六、使用管理

      (一)建立停車場(庫)使用長效管理機制。按照市局指導、分區管理的原則,由市公安局交警局、房管局等部門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停車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辦〔2002〕43號)的基礎上,盡快制訂下發我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市公安局交警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物價局、工商局等部門負責做好停車場(庫)使用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規劃局、城管執法局、房管局要認真查處將停車場(庫)移作他用的違法行為;
      各區政府應充分調動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工作積極性,做好住宅區和公建停車場(庫)的日常監管工作,維護住宅區和公建內機動車停車秩序,減少停車位閑置現象。

      (二)建立建筑工程停車場(庫、位)權屬登記發證管理制度。市房管局要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公安局交警局、人防辦等部門加強研究,盡快制訂下發車位產權登記及轉讓、銷售管理辦法。

      (三)停車場(庫)原則上不得改變用途。本意見下發前經審批同意改變用途的停車場(庫),由市“兩難”辦牽頭清理恢復,由市規劃局負責界定該停車場(庫)是否屬于挪用,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市房管局做好配合工作。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恢復的,經市“兩難”辦界定、市停車場(庫)建設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對其機動車位不足部分分別繳納異地建設補償金。

      (四)住宅區和公建用地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場(庫)應當優先投入使用。車庫尚未充分利用(包括已售車位改變規劃用途和未售車位尚未出租)的,住宅區和公建物業不得在用地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規劃以外的車位。市公安局交警局、規劃局、房管局、國土資源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管工作。

      七、政策措施

      (一)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并以車位異地建設補償金為補充,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庫)建設。車位異地建設補償金實行市區共享,其繳納標準根據停車場(庫)所處的分區(Ⅰ、Ⅱ、Ⅲ區)位置、按照該停車場(庫)停車位建設成本的4倍、3倍和2倍測算。市停車場(庫)建設管理部門應盡快啟動一批公共停車場(庫)項目建設,發揮其示范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1.對新建經濟適用房、經濟租賃房,以及拆遷安置用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其超出配建標準的停車位的建設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由政府指定部門與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用協商投資和劃定公共停車區域,作為公共停車設施進行使用與管理。

      2.對新建商品住房和公建的停車位(不含地面停車位和機械停車位),超出配建標準并對社會開放的,按照停車場(庫)的分區(Ⅰ、Ⅱ、Ⅲ區)位置,分別對超出部分的車位給予適當補助,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具體補助細則由市建委商市財政局制訂下發。

      3.對非財政出資新建獨立停車場(庫)并對社會開放的,可給予不高于建安成本25%的獎勵,以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停車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具體獎勵標準根據停車設施建設分類、結構條件和土地類別進行成本測算后統一制訂。

      (二)加強停車場(庫)建設的用地保障,完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政策,地下停車場(庫)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按照《*市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執行。

      (三)對停車場(庫)經營企業實施財稅優惠政策。一是對經營公共停車場(庫)的獨立納稅企業,在三年內按其上繳的地方財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分成部分額度分年度給予補貼,用于支持企業發展。二是對停車場(庫)經營單位,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給予減免部分稅費的優惠。三是對公共停車場(庫)經營單位,按規定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報經地稅部門批準,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存在嚴重停車難問題的現有住宅區和公建,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等要求和征求利益相關住戶意見的基礎上,可對小區公園、條件成熟的學校操場、綠地地下空間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庫)。如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可享受本意見出臺的優惠政策,并在建成后由其自行管理;
      如由政府投資建設,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人防部門可參與建設符合人防工程建設標準的地下公共停車場(庫)。

      (五)簡化建設審批程序,理順各部門建設管理職能。將停車場(庫)項目納入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優化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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