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XX及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嚴格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按照《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市委組織部《關于召開2020年度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的通知》(X組通[2019]87號)、中共大邑縣委組織部《關于印發<2020年度大邑縣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指導方案>的通知》(X組通[2019]2號)等規定要求,現就抓好我鎮2020年度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準確把握會議主題
緊緊圍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XX及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市委十三屆三次、四次全會和縣委十四屆四次全會決策部署,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突出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和政治功能,激勵引導廣大黨員勇于擔當作為,以求真務實作風堅決把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組織開展集中學習
學習方式: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前,通過領導宣講、黨課輔導、交流討論等方式組織黨員集中學習、相互交沆。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集中學習的黨員,黨支部要采取靈活方式,及時向他們提供學習材料,傳達黨組織相關要求。
學習內容:重點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敢于擔當負責,狠抓工作落實,突出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高基層黨建工作質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重要指示精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掌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市委十三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和縣委十四屆十四次全會精神。通過深化學習,準確把握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要求,準確把握黨章等規定,把黨支部職責任務搞清楚,把合格黨員標準搞清楚,打牢開好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的思想基礎
建議時間:2020年1月“固定黨日”(1月7日
三、普遍開展談心談話
談話方式:采取個別談話、集中座談、上門走訪等方式,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與黨員之間普遍進行一次談心談話。談話內容:談心談話要誠懸聽取黨員對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說,注意了解黨員工作生活情況、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溝通思想、交換意見。對流動黨員、退役軍人黨員、家庭生活困難黨員、身心健康存在問題的黨員,以及受到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置的黨員等,黨支部委員特別是支部書記要重點談,表達組織關懷,做好心理疏導,針對思想實際給予幫助和引導
完成時限:召開組織生活會前
四、召開組織生活會
召開方式: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等實際情況,以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組織生活會,并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召開程序為
1.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黨支部書記就組織生活會議程安排作說明。
2.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黨支部書記代表黨支部委員會向黨員大會述職,黨員對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作風等進行評議。對未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黨支部書記向黨員大會述職,黨員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工作、作風等進行評議。
3.按照黨支部書記、委員、黨員的順序,依次開展自我批評與批評,被批評對象進行表態。需要注意的是,對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同步分別召開支委會和黨小組會開展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會上,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作自我批評,委員(黨小組黨員)提出批評意見,支部書記(黨小組長)進行表態;委員(黨小組黨員)按此要求依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4.組織黨員集中進行民主測評,填寫《民主評議黨員測評表》,測評結果作為對黨員評定意見的重要參考。
5.黨支部書記作總結講話
批評與自我批評主要內容:黨支部委員會著重從發揮政治引領作用、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定期開展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監督、聯系服務群眾、改進工作作風等方面,查擺存在的問題。黨員著重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和履職踐諾、擔當作為、真抓實干、遵規守紀等方面從堅定貫新發展理念、做強主千支撐、積極投身“全面落實年活動、服務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打贏脫貧攻堅戰及扶貧開發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完成時限:2020年1月底前。
五、會后工作
(一)評議等次確定。黨支部委員會(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召開黨員大會)綜合民主測評、黨員日常表現、黨支部平時掌握情婗,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實事求是的對每名黨員提出評定等次:并及時向黨員本人反饋。評為“優秀”的黨員比例一般不超過三分之一。
(二)深化結果運用。對評定為“優秀”的黨員要予以表揚褒獎,上級黨組織開展黨內表彰一般應從中遴選。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的黨員,要進行教育幫扶。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黨員,要按規定作出相應組織處理。對黨支部委員會的評議結果,作為黨委考核黨支部的參考依據。
(三)抓好問題整改。根據查擺出的問題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黨支部委員會要制定整改措施,黨員要作出整改承諾。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諾要對著問題去,落在具體實事上,實打實、可操作,定一條、做一條、兌現一條,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黨員群眾公開,向黨委報備,接受各方面監督。黨支部書記是黨支部委員會整改第一責任人,向上級黨組織和黨員大會述職時,應報告整改措施落實情。
六、加強組織指導
鎮黨委要加強對各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指導,切實保證質量。要注意加強對流動黨員黨支部、“蓉漂”人才黨支部、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非公有制企業黨支部和社會組織黨支部的指導,幫助他們采取簡便靈活方式進行。要防止和糾正形式主義,不要求黨支部搞工作方案、報表臺賬、總結報告等材料,不要求黨員操寫個人發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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