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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 第九條: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答:黨章規定,黨員聯系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應以自行脫黨處理。